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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环境监测、大气污染物监测依据的地方标准及适用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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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    发布日期:2022-12-26  浏览次数:67

为持续改善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,标准以PM2.5和臭氧污染防控为重点,兼顾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控制,针对性开展指标设计和标准限值加严,全面加强对固定源大气污染的排放控制,督促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、降低污染物排放,倒逼高排放设备淘汰,推动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,制定了该标准。

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 4041-2021)规定了中国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、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。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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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测流程:前期接洽——现场勘察——拟定合同——现场监测——实验分析——出具监测报告(监测报告周期3-5个工作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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